《家庭教育促进法》解读

编辑:学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11-02 08:54


 作者:王治芳 

      202110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促进法》将于202211日起施行。结合山东家校协同育人实践,解读如下。

 一、《促进法》的重要意义

      家庭教育不仅关乎儿童的健康发展,也关乎家庭的幸福和睦,还关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

    《促进法》是对新时代的积极回应。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高度,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动员令,并就家庭教育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这些都为新时代家庭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促进法》是对既有问题的积极回应。随着社会发展,传统的家庭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家庭教育中的问题日益凸显。家庭教育的缺位、错位导致儿童受伤害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家庭教育的主体意识不强、思想观念落后、教养能力不足,对未成年人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家长缺乏正确的儿童观、家庭观和教育观,漠视儿童主体、家庭意识淡薄、有“唯分数”倾向;有的家长不知道怎样教育孩子,将训斥、打骂作为惯用方式,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家庭教育的功能无法正常发挥。家庭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不完善,主责机构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健全。家庭教育服务人员缺少专业水准,不能保障服务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制约了家庭教育的科学发展。这些既有问题亟待专门法律给予明确规定。

     《促进法》是对高质量发展的积极回应。对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而言,必须将教育前置、扩展,以预防为主,矫正为辅;引领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补齐家长作为家庭教育教师应习得的能力,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样态,促进儿童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角色地位将越来越重要,多元化、个性化、智能化的教育更加注重以人为本、个性化培养、体验、参与和分享,家庭教育在这些方面的优势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所无法比拟的。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功能,促进其高质量发展,优化家庭教育生态,是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促进法》是对“双减”政策的积极回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精神,改变家庭成为学校课堂的延伸、家长成为学校教师助理的状况,让家庭教育回归本真,以德为先,培养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在未成年人品德培养上彰显其重要地位和作用。《促进法》从法律的角度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让大教育系统的子系统有序、规范运转,让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合和共生、协同育人,以保障大教育系统的稳健、高质量发展。

 二、《促进法》的主要内容

      《促进法》包括总则、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55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对立法目的、家庭教育的定义、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家庭教育法律关系、家庭教育工作基本要求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政府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以及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的职责等内容。

     《促进法》明确将家庭教育定义为家长对未成年人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聚焦到立德树人上,而不是宽泛地指家庭成员相互之间的影响。规定了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促进法》明确了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不同主体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等作出规定。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妇联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将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推进家庭教育的重要部门列在首位,体现的是大教育的思想,从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高度,厘清教育的责任主体,有利于优化家庭教育生态。

     第二